浏览数量: 115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2-07-21 来源: 本站
JGJ 312 - 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4. 4. 1条规定: 三级医院应设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二级医院宜设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第3. 0. 3条规定: 备用电源供电维持时间应符合当要求恢复供电时间小于或等于0. 5s 时,自备备用电源供电维持时间不应小于3h。其他备用电源供电维持时间不宜小于24h。
不同医疗场所的用电设备在工作电源中断或供电电压骤降1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3s时,备用电源要按照规定的切换时间投入。医疗建筑中对医疗场所进行了划分,不同医疗场所中断供电要求自动恢复供电的时间和电源解决方案如下。
(1) t≤0. 5s: 采用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与柴油发电机电源组合供电。
(2) 0. 5s≤t≤15s: 采用15s内快速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3) t >15s: 采用柴油发电机组或市政电源供电。